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页(198字)
“债权人”的对称。在债的关系中,承担义务的人。承担按约定条件向债权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债的关系发生之后,债权人和债务人的权利与义务便存在。直到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使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复存在时债的关系才消灭,债务入的义务也消灭。债的消灭的原因包括清偿、提存、抵销、免除和混同,以及失去时效。一般经济关系中,债务人的义务是按期归还所欠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