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页(193字)
亦称“中期信用”。偿还期限在1年以上5年以下的信用。也有些国家指1年半以上7年以下的信用。以发行中期公司债券等有价证券为主要方式,银行也发放一定的中期贷款,但条件要求较高,一般需要以不动产或动产为抵押。归还方式大都是依靠约定分期(按月、季、半年或一年)偿还本息或分期付息到期一次还本。中国的银行从1979年起开办1~3年的中期信贷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