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7页(186字)
基本建设程序之一。建设项目在立项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前,报送上级部门审批的建议性文件。它由项目发起人根据全国长远规划和部门、地区的发展规划及趋势提出并作为建议的项目立项初始依据。其内容包括:①项目的必要性及立项依据;②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③建设条件;④投资额估算及投资筹措设想;⑤经济与社会效益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