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业务核算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88页(554字)
中国人民银行开办的主要为金融机构服务的外汇业务核算规定。如:外汇移存和提取业务、外汇抵押人民币贷款、留成外汇调剂业务及外汇存款准备金缴存、同业外汇资金拆放等业务的核算。中国人民银行开办外汇业务,既有利于商业银行的外汇移存结汇,也进一步开拓了国内的外汇资金市场和外汇资金融通。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业务核算的基本原则是:①中国人民银行的外汇业务采用外汇分账制;②一切凭证、账簿、报表,除以人民币为本币外,对各种外汇的收支,凡有人民币外汇牌价的货币,平时都按原币填制凭证、记载账簿、编制报表,每一种货币分别设置明细账和总账。③在外汇业务核算中,除总行已设置的外汇有关科目外,如在业务活动中发生新的外汇资金往来业务,凡人民币核算部分已设置的会计科目,均可在外汇分账核算中使用。④当外汇业务发生时,如涉及外币和人民币两种货币,应分别记载两套账,并通过“外汇买卖”科目进行转账,分别取得平衡。⑤年终决算时实行外汇分账核算的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各记账外汇总账,按统一规定的折算方法和决算汇率将各种原币折合成美元后,以美元为记账货币,编制“自由外汇业务状况表”,然后按统一规定的美元对人民币的决算汇率折合成人民币后与“人民币业务状况报告表”合并,汇总编制“各种货币汇总业务状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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