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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凭证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94页(587字)

银行各项业务、财务活动的原始纪录。是办理收付和记账的根据,是核对账务和事后查考的重要依据。具体是:①会计凭证,按其格式和用途可分为通用的基本凭证和专用的特定凭证两类;按其核算方法的不同,可分为表内科目凭证和表外科目凭证;按其核算的需要划分,可分为单式凭证和复式凭证。通用的基本凭证,是银行根据原始凭证或业务事实自行编制的记账凭证。由于记账凭证是在银行内部各柜组之间及有关部门之间进行传递,所以亦称“传票”。银行通用的基本凭证一般分为八种,即现金收入传票、现金付出传票、转账借方传票、转账贷方传票、特种转账借方传票、特种转账贷方传票、表外科目收入传票、表外科目付出传票。专用的特定凭证,是适应银行有关业务特殊需要而编制的各种专用凭证。特定凭证一般由单位提交或联行寄来或票据交换提回。②会计凭证的内容,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要素:一是年、月、日(以特定凭证代替记账凭证时必须注明记账日期)。二是有关收、付款单位的户名和账号。三是有关收、付款单位开户行的名称和行号。四是人民币“元”或外币符号和大小写金额。五是款项来源、用途或摘要及附件的张数。六是会计分录和凭证编号。七是单位按照规定的印章。八是本行及有关人员的印章。③凡是经过受理的凭证必须认真审核。做到符合政策、真实清楚、合乎手续。并按照凭证传递的有关程序妥善进行传递。严防散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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