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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会计数据处理电子化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197页(975字)

银行使用各种电子化设备、计算机设备、通讯方式、网络技术等现代化手段,实现银行会计业务核算和会计信息采集、处理、存储、管理、检索、传输的自动化处理,从而为客户提供快捷方便的会计服务,并为金融宏观调控决策提供及时、准确、有效的会计信息的全部活动的过程。

中央银行会计数据电子化处理系统分为会计核算系统和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两个主要部分。两个完整的系统包括为了在规定的工作环境下,使系统的工作和保障可以达到自给程度所需的一切设备、有关的设施、材料、软件、保养和人员。

会计电子化系统是依据有关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基础上设计开发,遵循全面性、系统性、统一性、兼容性和预见性原则。系统从计划建设到投入运行应经过起动、可行性研究、系统分析、设计开发、实施和应用六个阶段。

电子化处理系统通过数据的分类和标准编码的手段实现会计数据的现代化科学管理,不仅适应了计算机信息处理,而且提高了会计数据存储效率和传输效率,是满足多层次信息需求,灵活汇总不同种类报表,实现会计信息交换和数据共享的关键。标准编码的编制应遵循唯一性、可扩性、简短性、一致性、适应性、含义性、稳定性、识别性、可操作性等原则。

中央银行会计数据电子化处理系统应用必须建立严密的管理制度,利用多种行政和技术控制手段来完善和强化会计数据电子化处理的安全性与保密性,防止因各种原因而引起电子化系统的硬件、软件、数据遭受破坏、更改、泄漏或不能连续正常运行行为,防范各种经济犯罪。中央银行会计数据处理电子化系统安全保密的主要内容包括:会计组织和人员管理、电子化系统的物理安全、会计数据处理过程的安全、数据存取的安全和保密、数据传输的安全和保密等方面。

针对电子化系统的应用要实施必要的检查和监督,使用人工和计算机辅助等方法,对会计数据处理部门进行全面的内部控制,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电子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的可控性、完整性和可靠性,以及故障情况下系统的不间断运行和事故、差错责任的可追查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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