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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拨资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05页(393字)

亦称“划拨资金”。财政部门根据主管会计单位的申请书,按照核定的各主管会计单位年度预算和用款计划签发预算拨款凭证,通过国家金库办理库款支拨手续,将预算资金通过转账方式直接划拨到主管会计单位在银行开立的经费存款账户;主管会计单位再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办理转拨或支用的业务。这种方式一般按月拨付,月末由预算会计单位逐级编报单位预算会计报表;年终如有节余,实行预算包干制的单位可以留用,不实行预算包干制的单位则需缴回财政。

实拨资金不仅手续简便,而且由于各预算会计单位在银行都有存款余额,便于随时支用,能及时满足用款需要,所以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多采用这种方式办理库款的拨付。这种方式的缺点主要是,预算支出数字不能及时反馈,特别是会出现预算资金分散积压在各预算会计单位的现象,影响预算资金的灵活调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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