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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城市信用合作社单户贷款比例指标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47页(139字)

监管当局考核城市信用合作社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十个指标之一。其含义为:对单个社员贷款余额不得超过信用合作社资本金总额的20%,最高限额为50万元人民币。公式为:

此项指标按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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