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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证券监管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272页(1479字)

日本设有专门主管全国证券业的政府机构,实行以大藏省证券局、证券交易审议会、日本银行(中央银行)等机构为主体,负责有关证券的发行、注册、登记、批准,以及证券上市交易等方面的检查、监督和管理;同时辅以证券交易所证券协会、公司债承兑协会、证券投资信托协会以及证券情报中心等团体的自律管理体制。

日本政府在证券管理方面的专门机构主要有:①大藏省证券局。它是日本主管全国证券业务的政府机构。以前担任这一职能的机构是证券管理委员会,1950年修改法案,改由大藏省证券局负责。证券局的首脑为总裁,下设两名副总裁,其中一名副总裁兼东京证券交易所的监理官。证券局除了对证券经营事项进行注册登记、批准、认可、检查,以及对一切证券法令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外,还对证券公司的经营及交易实行直接的行政指导。②证券交易审议会。1962年由大藏省设立,现有13名委员,委员均由大藏大臣任命。审议会是负责对有关证券的发行、买卖及其他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调查审议的最高行政机构,它带有学术机构的性质,并推动《证券交易法》的修改和完善。③日本银行。日本国的中央银行,根据1882年6月日本政府颁布的日本银行条例,于同年10月成立。日本银行代表国家对证券市场进行直接或间接的行政指导和干预。方式主要是:用规定或变更证券金融公司可以用来申请发行股票存单的股票名称及担保的数量等手段进行干预,以调节证券交易;运用对证券金融公司进行必要的贷款的手段,指导其资金融通,使证券金融公司掌握必要的资金量,保证证券流通顺畅;直接指导接收公司和委托公司的债券发行;运用国债、政府担保债的买卖公开操作,来直接影响债券市场。④证券金融公司。日本特有的专门为证券交易提供融资服务的专业性金融机构。1950年设立,1956年4月,为强化证券金融公司,在大藏大臣的直接监督下开展业务活动。主要业务是:通过证券交易所,为交易所的会员、证券公司及其顾客提供有价证券的发行、流通和信用交易的结算,提供有关资金和有价证券的借贷。日本银行对证券市场的干预,有许多方式是通过证券金融公司进行的。⑤证券业协会。由日本的各证券公司自愿组织的民间证券业团体。1973年创立,在大藏省登记注册,是受大藏大臣监督的社团法人。主要任务是:为加强场外证券交易的自我管理、控制和监督而制定必要的规则;协调会员证券公司之间的关系;调解证券交易纠纷;组织会员证券交易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员的研修和资格考试等。⑥证券交易所。19世纪70年代,日本开始引进和普及股份公司和证券市场制度。1874年,日本参照伦敦证券交易所制定控制投机的《股票交易所条例》。1878年,东京、名古屋成立股票交易所。但初期的证券交易所很不完善,证券交易以公债为主。1936年,真正的近代金融资本开始形成,促进了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目前,日本设有证券交易所8个。日本证券交易所,吸取英国的自律管理原则,但摒弃其管理较松的做法,而按照美国的模式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成为日本证券市场进行直接管理的最重要的机构。证券交易所的主要职责:一是证券市场管理,提供现代化的证券交易设施;二是会员管理,审核会员,决定进退的经费负担;三是证券交易管理,负责交易的记录;四是公布行情。

其他有关机构:公司债承兑协会、证券投资信托协会、资本市场振兴财团的证券情报中心等,均参与日本证券业的管理,从而形成一套既有集中统一管理机构,又有自律机构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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