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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董事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06页(359字)

商业银行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作为常设的权力机构,在股东会闭会期间全揽全行大权。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员组成,董事人员又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董事组成,董事人数视股东和业务量多少而定,通常为奇数,以便于投票表决。董事会的职责是:①董事会首要任务是制定银行全局性经营目标和总体性管理政策;②聘任具有银行专业知识又有实际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③设立董事会下的常设委员会,担负一定职责并开展某方面工作;④当好银行高级管理层决策时的顾问;⑤检查和监督银行的各项经营情况,确保各项工作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顺利进行;⑥确保银行安全防卫工作的进行。董事会的会议分为常会和临时会议两种:常会是定期召开的例会,研究日常事务;临时会议由董事长不定期召开,讨论临时或特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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