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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商业银行体制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08页(511字)

意大利商业银行的组织管理制度。商业银行是意大利金融体系的支柱。以1993年银行法为界限,其商业银行体制可划分为两个明显的发展阶段。第一阶段(1993年以前),银行开展经营活动的法律依据是1936年颁布的银行法。商业银行体制的最大特点是国营与公家部门所有的银行占统治地位,有90%的银行由国家部门控制。银行业实行严格的专业分工,业务严格划分,银行规模小,数量多。第二阶段(1993年以后),根据1993年银行法,银行系统进行了全面改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改变银行的所有权结构,全面组建有限公司。目前,几乎所有公家部门的银行都已转变为有限公司形式。②业务分工的“非专门化”明显。银行和以往专营中长期信用的特殊信用机构合为一体,向全能银行发展,不仅可以从事银行业务而且可以从事其他金融活动,包括证券投资和取得保险公司权益。③银行大规模合并。银行的集中化,导致银行总数减少,尤其是小型银行减少更多,大、中型银行相应增加。④银行分行设立自由化。银行可以自由决定其分行的设置,分行数量激增。1989年底,银行分行数目为15577个,而1994年底则为23120个,增长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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