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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贷款审批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71页(290字)

商业银行审批房地产贷款的工作程序。通常的审批程序为:信贷员对经过审查评估符合贷款条件的借款申请,要根据贷前调查的内容写成书面报告并提出贷款额度、利率、期限的初步意见,报房地产信贷部门负责人审核。房地产信贷部门负责人对信贷员报送的初审意见和所附材料的正确性、完备性进行审核,并在信贷员提交的书面报告上签署审核意见,报主管行长审批。主管行长应根据信贷员和信贷部门负责人的意见,并结合本行房地产信贷计划、资金等情况综合平衡,签署审批意见。对贷款数额较大的贷款,由本级行贷款审批小组集体讨论决策。超过本级行授权数额的贷款,要报上级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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