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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381页(305字)

收款人或持票人将票据出示给付款人要求其付款或承兑的过程。提示不属于票据行为,但属于票据权利。票据经转让流通,经过许多关系人之手,付款人事先不知道票据在谁手中,只有经过提示,才能办理付款或承兑。提示有两种情况:①要求付款的提示。即期汇票或远期汇票到期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要求承兑的提示。未到期的远期汇票向付款人提示承兑。两种提示都有法定期限,过期提示则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如果票据在提示时遭到付款人拒付或拒绝承兑,则可向参加承兑人提示,如票据上未列参加承兑人,则须向前者(如背书人)追索。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本票和支票,遭到拒绝付款,则仅对背书人丧失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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