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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59页(260字)

亦称“担保信托”。受托人掌管信托财产是为了保证委托人清偿债务的信托。以担保债务清偿为目的设定的信托。它是信用担保业务中,信托机构要求委托人提供抵押、质押财产或保证金的那一部分业务。如“附担保公司债信托”,公司债发行人将为公司债按时偿还而设定的抵押财产的财产权转移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为发行公司提供信用担保。一旦发行合同到期不能清偿债券本息,则由信托公司处理抵押财产代其清偿。在保证信托中,作为信托对象的是抵押、质押财产或交付的保证金,而不是信托机构为客户提供的信用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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