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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基金信托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463页(284字)

以各种公益基金为信托对象的信托。公益基金是专门用于公益事业的资金,如专门用于救济贫困,发展教育、科技、文化或艺术事业,促进人民健康发展、社会公共事业及其他于社会有利的事业。公益基金信托,由公益基金的出资人或公益基金会委托信托机构管理运用,委托人可以是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信托收益必须直接用于某种公益事业;委托人不事先确定具体的受益人,而是确定受益人的条件,社会上凡具备受益条件的人都可能成为受益人。这种信托期限一般较长,金额也比较大。在信托期间一般只动用基金的营运收益,不动用本金。信托手续费一般低于私益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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