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21页(216字)
亦称“同业互保”。存款保险机构同业约定或建立共同基金,以便同业发生困难时相互救助的风险互保措施。最早见于中国的广东商人互保计划,是广东洋行商人间的一种约定,约定拥有特许权与外人交易的商人,对于他人债务,应彼此担保。美国纽约州于1829年由一位叫约舍华·福尔曼的商人依中国广东洪姓商人的建议,参考广东商人互保计划建立了州存款保险制度,以后其他州也设立了带有互助担保性质的存款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