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1页(182字)
国家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鼓励租赁公司向中小企业租赁机械设备,并保障租赁公司取得正常收益而开办的一项政策性金融业务。其具体业务程序是,先由租赁公司与国家有关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签订租赁信用保险合同,确定信用限额,而后当租赁公司因用户破产等原因遭受到难以预料的损失时,即可由该政策性金融机构向其提供信用限额之内的损失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