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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营企业金融公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48页(260字)

日本依据《公营企业金融公库法》,于1957年6月设立政策性金融机构。目的是为公营企业的健全经营给予资金融通,从而推进公营企业的发展,增进居民的福利。该公库设在东京,设有分支机构,贷款业务均通过普通银行办理。资金来源有:资本金,由特别会计提供;公营企业健全化资金;发行公营企业债券。资金运用主要是对公营企业发放贷款。1972年后,也可以向地方道路和土地开发等国营公共企业贷款,还征募地方债,以及办理农林渔业公库委托贷款。该公库贷款期限为28年以内,基准利率略高于优惠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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