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52页(292字)

新加坡执行中央公积金社会保障制度的专门机构。成立于1955年7月。新加坡政府推行中央储蓄金制度(强制储蓄制度)的产物。新加坡有关法规规定:凡在新加坡有薪金收入(包括各种津贴)者,都必须与其雇主将其月薪的一定比例交存于中央公积金局。存款人(雇员)在达到55岁的退休年龄或因残无法劳动时,便可用这笔储蓄来生活。存款人一旦去世,全部储蓄余额可由存款人指定的受益人领取。中央公积金局聚集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各种有价证券和投资不动产。1968年起又扩大了用途,可以允许会员动用公积金购买公共房屋,投资于政府批准的证券或私人住宅产业,交付保险费等。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