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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出口信贷担保局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60页(346字)

为瑞典出口提供保险和担保的政府机构。根据1933年国会法案成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理事会成员13人,均由政府任命,来自有关部门(贸易部、财政部、工业部和外交部)、商业银行和工商业界,负责制定政策和原则。董事会负责日常经营决策和政策执行。它可以对出口商、瑞典或外国银行出具担保,出口的瑞典原产商品、服务、海外存货和海外建筑合同均可投保。对一家提供买方信贷的银行给予担保时,合同金额至少为20万瑞典克朗,贷款期在1年以上。商业风险承保比例为85%,政治风险和公共买方风险承保90%。除此以外,还提供保函支持、外汇汇率风险担保以及海外投资因政治事件产生损失的风险担保。该担保局提供担保和保险的最高限额为700亿瑞典克朗,其中320亿用作特种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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