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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存款保险修正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77页(269字)

日本于1986年5月颁布,对1971年实施的《存款保险法》进行若干修正,旨在使日本存款保险机构更好发挥作用的法律文件。修正的主要内容是将保险赔偿最高限额由300万日元提高到1000万日元,即日本存款保险机构对每个存款者给予1000万日元以下的存款保险。同时规定,若存款者对破产的金融机构负有责任,或者存款者以在该金融机构的存款为第三者提供担保,则存款保险机构在支付保险金时要扣除这部分金额;当保险基金不足以满足支付时,经大藏大臣认可,存款保险机构可在5000亿日元的范围内向日本银行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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