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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农林中央金库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80页(276字)

日本于1943年9月颁布,旨在规范农林中央金库业务运行的法律文件。1986年进行了大幅度修改。依据该法,将1923年成立的“农业组合中央金库”改名为“农林中央金库”,成为农、林、渔业各系统信用组织的最高级机构。该法规定金库的宗旨是“一人为万众,万众为一人”。其主要业务是同农林渔业相关的存贷款、汇兑、外汇交易、发行农林债券、票据买卖、调剂系统内资金等。但其吸收存款对象只限于该法规定的出资者、公共团体及经主管大臣认可的金融机构;其资金运用以对出资团体贷款为主,在资金有余裕时,也可向非出资团体进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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