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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出口信贷法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581页(441字)

加拿大于1969年颁布,旨在为加拿大出口信贷公司的建立提供法律依据,努力促进加拿大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的贸易往来,增强本国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的法律文件。该法对加拿大出口信贷公司的职能和权限、资本金、融资渠道、组织机构、人员设置、收益分配等方面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依据该法,加拿大出口信贷公司建立的目的是:直接或间接促进加拿大在出口贸易的发展,扩大本国出口能力,及时反馈国际市场的贸易信息与变化动态。公司所从事的各项业务活动均要参照本法的规定,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适当使用加拿大政府各部提供的服务和设施。该公司为政府出资设立的股份公司,法定资本金为15亿美元。此外,该公司可以从任何渠道筹集信贷资金,包括从财政借款、销售财政债券、发行公司债券、签发商业票据等等。加拿大国家审计署负责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另外,国家所得税法对该公司不适用。为了适应新的国际贸易形势,1993年加拿大政府对《出口信贷法》重新修订,修订后的法律更为详尽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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