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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三为主”方针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26页(328字)

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的基本指导思想。中国农业银行规定:信用合作社发放贷款,要贯彻以农户为主、以农业生产为主和以流动资金为主的方针。这是因为: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农民在借贷领域里的互助合作,它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在贷款对象上以农户为主,在贷款投向上以农业生产为主和在资金运用上以流动资金为主,是和信用合作社的资金互助性质相适应的。信用合作社贷款实行“三为主”方针,是指业务经营的主要范围而言,不是说这三方面的贷款都必须全部由信用合作社发放,也不是说除了这三方面的贷款之外信用合作社就不能发放其他方面的贷款。信用合作社满足了这三方面的贷款需求之后,资金有余,也可发放其他方面的贷款,以充分发挥信用合作社的资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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