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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金融机构盈利分配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30页(272字)

合作金融机构依法纳税后利润的分配。其税后利润归全体社员所有,并按下列顺序分配:①弥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各种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等。②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③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和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④提取公益金。原则上信用社按税后利润的5%提取公益金,用于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幼儿园等福利设施的建设支出。⑤股金分红和按交易量返还利润。按照章程或社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进行分配。交易量按活期存款年平均余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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