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37页(335字)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联合发出并自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的、旨在改善信用社信贷资金管理的制度规定。规定共16条,主要内容包括:信用社坚持信贷资金以存定贷、多存多贷、自求平衡和比例管理的原则;信用社的资金,除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留足业务周转金和呆账准备金以外,其余资金,由其自主运用;中国农业银行要维护信用社的自主经营权;信用社信贷资金投向,要坚持以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为主,以农业生产为主和以流动资金为主的方针;信用社可以进行社社之间、行社之间的短期资金拆借,利率由拆借双方商定;对信用社存款、贷款利率,既要适当放活,又要加强管理,允许上下浮动20%;信用社要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责任制,承担贷款的责任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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