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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易·布朗合作学说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42页(834字)

路易·布朗是19世纪40年代法国小资产阶级空想社会主义的代表人物。他出身于一个中产阶级家庭,受过高等教育。他很注意社会问题。1838年创办《政治、社会和文学进步评论》杂志,并在这本杂志上发表了许多有关劳动组织问题的文章。后来将这些文章汇编成了《劳动组织论》一书。这本书传播很广,因而他出了名。在上述文章和书中,他认为应当承认每个人都有劳动和生存的权利。社会有使每个人都有工作的义务,而保障人类的生存权利,只有普遍化的合作社。他从小资产阶级的立场出发,对资本主义社会中工人的困苦遭遇进行了无情的揭露,指出土地和生产资料私有制是存在雇佣剥削的原因,竞争是产生种种祸害的根源。他主张通过组织工业合作社来减轻工厂制度的弊端。他在《劳动组织论》中提出了组织“合作工场”亦即工业合作社的改革方案。按照他的设想,合作工场是社会经济的基础组织,是生产工人结社,其成员是同一工业部门的工人。开始时,工人们缺乏必需的资本,国家必须从经济方面予以协助,国家帮助的资金采取借款的办法,有借有还,照付利息。第一年的管理之权,由政府任命一个经理负责。等到工人们彼此充分互相认识之时,才把合作社的管理责任交给工人自己。合作工场的分配原则是“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因为在布朗看来,应根据每个人的能力和智慧的差别来安排他们的地位和工作,而不应该把这种能力和智慧作为剥削他人的手段。合作工场的盈余应该作如下的分配:第一部分用为偿还国家贷给的基金;第二部分用作工资的补充金;第三部分用以构成社员养老、伤害、疾病等的互济基金;第四部分留以创立一笔不可转让、不可分割的公积金。用这种公积金扩充设备,使新来参加的人能有劳动工具,使合作事业因而得以永久继续下去,而制度本身也能普遍化起来。布朗在构造他的合作方案时,特别着重于工业的生产合作社,而他本人也恰好是这方面的理论家。而且他并没有忽略在商业、信用和农业方面组织合作社的任务,他实际是把整个经济事业包括在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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