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57页(229字)
亦称“承保额”。表明保险承受能力的一个专用术语。保险人对每一危险单位所能承担的数额。在直接业务中,保险人对某一标的所能接受的比例为一个份额;而在分保业务中,原保险人(分出人)的自留额则称为一个份额。在伦敦保险市场上,各类保险业务都通过保险经纪人安排,保险人收到要保书后,如经审查同意承保,则将准备接受的金额或比例填在保险人事先准备好的承保条上,并予以签单。保险人接受的这个金额或比例,习惯上亦称为“承保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