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Iillmer式责任准备金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661页(429字)

修正制人寿保险责任准备金制度之一。按平衡纯保费制度,纯保费与营业费用(附加保费)的金额应每年相等。但在实践中,保险公司营业费用总是第一保单年较大,以后各年较少。为支付第一年的佣金、体检费、签单费等,将续年保费的附加保费的一部分提前挪用于第一年,于是第一年的纯保费相对减少,保险公司应提存的责任准备金也随之减少。于是,出现了许多修正制责任准备金。在Iillmer制里,第一年的纯保费的减少部分称为Iillmer分摊额。有全期间分摊和短期间(如五年、十年)分摊两种公式。前者称为全期Iillmer制,责任准备金常低于平衡纯保费制,直到满期时才趋于一致,如此提取的准备金称为Iillmer式全期责任准备金;后者是短期Iillmer制,摊完以后各年的责任准备金同于平衡纯保费制,如此提取的准备金称为Iillmer式短期责任准备金。如不指明分摊方式时,则Iillmer式责任准备金通常是指Iillmer全期责任准备金。

上一篇:未来法责任准备金 下一篇:保险事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