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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保险条款要约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00页(317字)

火灾保险采用的一种要求投保人按保险财产价值的若干成以上比例投保的条款。最常见的是“80%共同保险条款”,在发生保险事故损失估价时,若保险金额低于保险财产实际价值的80%,则被保险人应自负一部分赔偿。其计算公式如下:

若保险金额高于实际价值的80%,则在保险金额内按实际损失赔偿。美国的火灾保险,除私人住宅外,通常采用共同保险条款。由于美国火灾赔案的损失金额绝大多数在保险标的价值的10%以上,投保人意识到一般情况下不会遭受100%的损失,为节省保险费往往不愿足额投保,保险人则采用该条款要求投保若干成以上,低于规定的成数要按比例分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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