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10页(204字)
由物质自身性质而非意外事故造成的正常减量、风化、老化或变质。如船壳、机器和船舶属具等因正常使用或自然力作用(生锈、腐烂)而引起的损耗,是一种必然会发生的现象,保险人不能把它作为承保的责任范围;除非在保险单上特别注明。但在船舶保险中,如果船舶因保险事故遭到损坏而进行修理时,保险人在赔付船舶修理费用时,对自然损耗通常不作以新换旧(如用新钢板换下旧钢板)的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