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20页(285字)
强制、无偿地将财物收归国有的措施。各国的没收大致有两种情况,即一般没收和特别没收。按其范围可分:刑罚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部分或全部,如盗窃所得钱财,贿赂所受的财物等;诉讼没收,即没收与犯罪有密切关系的特定物,如违禁品、凶器、犯罪所得物;行政处分没收,如海关没收走私物品;革命措施没收,如依法没收地主土地、官僚资本;国际法的没收,捕获法庭对捕获的敌方船舶或从事运输违禁品、破坏封锁,或将担任非中立任务的中立国船舶予以没收。在中国,没收被列入涉外财产保险、财产一切险、机器损坏险、建筑工程一切险等的除外责任,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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