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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附加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21页(233字)

亦称“普通附加险”。不能单独投保,必须在投保了基本险以后方允许加保的一个险别。货物在海运途中除发生因遇到海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致损失外,还可能遭受由于各种外来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为了取得更加充分的保障,有必要加保附加险。通常属于一切险承保范围内的偷窃提货不着、淡水雨淋、短量、混杂沾污、渗漏、碰损破碎、串味、受潮受热、钩损、包装破裂、锈损等11种附加保险,在平安险或水渍险中,根据实际需要,可作为一般附加险选择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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