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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金条款协定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35页(223字)

1950年8月1日生效的关于提高承运人对每件货物赔偿限额的协定。英国海上保险公会、船东公会及商会共同商议,把“海牙规则”规定承运人对负有赔偿责任的每包或每单位货物赔偿限额100英镑,提高至200英镑。这200英镑的货币价值称为“黄金价值”,故此协定定名为“黄金条款协定”。在协定中签字的有各保险公司、劳合社承保人及英国船东。“黄金条款协定”以红条款式附在货物保单上,提醒被保险人注意向承运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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