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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劳动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70页(411字)

社会保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立法、采取强制手段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形成专门的消费基金,对劳动者因为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因失业中断劳动,本人或家属失去生活收入时,为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由国家(或社会)提供物质帮助的形式和制度。社会保险是从商业保险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1883年产生于德国,美国1935年《社会保障法》中确定了社会保险制度,以后,英法日等国纷纷建立自己的社会保险制度。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正在劳动或已经劳动过的社会成员;其资金来源于劳动者创造的价值的扣除;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的权利以其对社会履行了劳动义务为前提。其保险内容,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家属津贴制度等,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部分。举办社会保险事业,是政府对社会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规定的劳动者应该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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