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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医疗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71页(522字)

亦称“疾病社会保险”或“健康社会保险”。被保险人因疾病、负伤、残废等造成收入中断及医疗费用的损失,由保险组织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包括疾病补助金和健康照顾,即对医疗、特别医疗、门诊、住院疗养、家庭护理服务和药品供应等的费用给付。疾病保险的范围,由于各国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制度不同,保险范围差异甚大。有的国家包括全民,有的国家只限于被雇佣的劳动者。资金来源,大多数国家规定由雇员和雇主共同负担,国家给予一定补贴。实行全民公费医疗制度的国家,通常由国家财政拨款负担大部或全部。享受的条件,首先是患病前已受雇的职工;其次必须交纳保险费达到规定最低标准;再次是发病前具有一定的若干年工龄。疾病补助金给付的数额,通常为职工患病前平均薪金的50%~70%之间。大多数疾病保险在承保女职工规定在其产前产后的一定期间内,发给生育补助金和医疗服务,补助金额为工资的100%,补助期限大约为预产期前6周始,至产后6~8周止;生育期间出现并发病,补助期可以有延长少数国家还提供护理费,并为新生婴儿提供费用津贴。保险给付的具体办法有:直接支付;由患者持单证报销;向患者提供直接的医疗服务。三种方法可结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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