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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遗属、伤残及健康保险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71页(219字)

美国社会保险计划内容之一。向退休者及其家属或遗属(某些情况下,也向伤残职工)提供月份收入。此计划依1935年社会保障法案设立。资金来源由被保险职工缴纳的联邦税收保障。保障范围包括大部分劳动者,公务员及部分联邦雇员不受保障。自我经营的业主,也要缴纳这项税收。保险给付从退休者65岁开始,一部分给付可从62岁开始。向符合条件的劳动者的家属和遗属支付的保险金,也向一部分伤残劳动者及其家属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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