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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合同终止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74页(258字)

合同成立后,因法定的或约定的事由发生,法律效力完全消灭的法律事实。合同终止后,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当事人不再受合同约束。包括以下几种:①自然终止。即在保险期限内没有发生约定的保险事故,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限届满时终止。②履行终止。即保险人已经履行完毕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给付义务,保险合同因而终止。③解除终止。合同有效期限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行使解除权,提前终止合同效力。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力一般不受限制,保险人解除合同权力则受到法律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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