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死亡保险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75页(272字)
以被保险人在规定期间内发生死亡事故而由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其保险期限较短,有时短于1年。大都是保障被保险人短期内担任一项有可能危及生命的临时工作,或一定时期内因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而影响投保人的利益。由于定期保险在保险期满前未发生保险事故,保险费不再退还;而且保险费中不含储蓄因素,故其保险费低于任何一种人寿保险,投保人只要花费极为低廉的保险费就可以得到较大的保险保障。最适合于负担能力较低而又需要保障的人。此险还可与其他各类人寿保险混合,共同组合成为各种类型的新险种来满足多层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