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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约保意外伤害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786页(268字)

该意外伤害并非不能承保,但保险人考虑到保险责任不易区分或限于承保能力,一般不予承保;只有经过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有时还要加收保险费后才予承保的意外伤害。包括:①战争使被保险人遭受的意外伤害。②被保险人在从事登山、跳伞、滑雪、江河漂流、赛车、拳击等剧烈的体育活动或比赛中遭受的意外伤害。③核辐射造成的意外伤害。④医疗事故造成的意外伤害。对上述特约保意外伤害,在保险条款中一般列为免除责任,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承保后,由保险人在保单上签注特别约定或出具批单,对该项免除责任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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