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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57页(21230字)

在现代经济中,商品的生产和交换都需要货币资金;而货币资金的获得,除企业的内部积累之外,还要依靠企业外部的资金融通。适应为企业融通资金的需要,便产生了金融市场。

金融市场是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它联结着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和环节,在现代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广泛的作用。从根本上说,金融市场的作用就是促进社会资金以最小的成本流向使用效率最高的地方。

一、金融市场概念

金融市场,简单地说,就是指进行各种资金融通的场所。广义的金融市场包括货币流通以及与其相关的货币发行与回笼,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有价证券、外汇和金银等贵金属的买卖,以及国内、国际货币支付与结算等金融活动的场所。

从不同的研究角度、不同的分析目的和不同的方法与场合出发,会得到关于金融市场的不同定义。比较有代表性的提法有:①金融市场是金融工具转手的竞争性场所;②金融市场是金融资产交易和确定价格的场所或机制;③金融市场是各种金融交易的总和。这三种提法各有特色,但对金融市场的理解,应该在市场一般原理的前提下,着重把握其特殊性。

一般说来,有交易就有市场,市场是相对交易而言的。在日常交流中,“市场”这个概念所包含的内容是相当广泛的。在经济学意义上,市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在供求力量的相互作用下,确定交易对象的价格,金融市场也不例外。因此,金融市场的本质特征在“金融”上,而不在“市场”上。对金融市场理解的多义性在其他市场上同样存在。金融市场的特点如次页表所列示。

金融市场还有一个广度、深度、弹性的问题。金融市场的“广度”是指市场参与者的广泛性、复杂性,金融工具、金融市场组织形式的多样性。有广度市场的主要特征是有许多不同类别的主体同时入市,他们的目的各不相同,对风险的偏好程度迥然有异,投资的时限干差万别。市场愈有广度,市场的个别主体对整个市场的控制力愈小,市场价格就愈能反映出在当前信息条件下交易对象的“真实价值”。金融市场的“深度”是指资产证券化程度高低、交易的连续性和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性。有深度市场的一个重要表现是市场价格变化是连续的,不会失常地涨跌而与前市价格异常地脱节。这就要求市场的容量大,同时有相当大的经常交易量。金融市场的“弹性”是指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及大笔成交之后价格讯速调整的能力。在有弹性的市场上,市场价格不会一蹶不振,也不会只升不跌。一个有广度、有深度、有弹性的金融市场是一个完全竞争或接近完全竞争的市场,因而也是一个有效率的市场。

交易对象的特殊性

交易方式的特征性

交易价格的特殊性

二、金融市场功能

在宏观经济层次上,收入小于支出的部门,称为资金赤字单位;收入大于支出,称为资金盈余单位。通常,企业部门是赤字单位,家庭部门是盈余单位;投资行为多由企业完成,家庭则主要提供资金,即家庭通过金融市场将资金的使用权有偿让渡给企业实现投资行为。

在国民经济的运行中,有两条平行的经济流在流动,一条是实物流,一条是资金流,资金流配合并落实着实物流的流转。家庭向企业提供劳动力和其他要素,企业则付给家庭工资和其他报酬;另一方面,企业向家庭提供各种商品和劳务,家庭向企业支付货款。在总体上家庭是资金盈余单位,企业是资金赤字单位,家庭通过金融市场将储蓄导向企业,否则,许多有利可图的投资项目根本无法完成。在现实世界中,经济体系除家庭和企业这两个最基本的部门外,还有政府部门和开放经济下的国外部门,它们都参与到实物流和资金流当中,可能是资金盈余单位,也可能是资金赤字单位,同样离不开金融市场。即使整个部门在某个时间内总体上的收支是平衡的,但在部门之内,不同时期各个单位的收支不平衡必定是经常的,因此在现代货币经济条件下,完全没有金融市场和金融交易的情形是不存在的。

以两部门封闭经济体系模型为例,用次页图来说明金融市场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作用。

金融市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融通资金。金融市场集合了融资双方,使彼此之间可以灵活地进行资金调剂。除此之外,金融市场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

(一)优化资金配置

金融市场上的供求状况决定了资金的价格,它反过来又会成为资金流向的信号灯和指示器,引导资金按照效益的高低在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不同企业之间合理流动和重新组合,从而起到资金优化配置的作用。金融市场相对其他市场而言更具效率,这是由金融市场本身的特殊性质决定的:资金转移的成本低,不受空间限制;不会受到质上的损失;易于界定,交易双方不会对“商品”的品质发生歧义等。

(二)满足不同偏好

金融市场为投资者和筹资者提供了购买和出售各种金融工具的机会,也使金融工具具有了流动性。投资者可根据自身的实际需要,通过在金融市场上的交易,实现各种金融工具之间的转换,以满足自己的特殊偏好。例如,投资者可以把短期金融工具转换成长期金融工具,也可以把固定收益金融工具转换成浮动收益金融工具,还可以将收益较低的金融工具转换成收益较高、但风险也较大的金融工具。

(三)转移和分散风险

所有的金融活动都具有一定的风险。在金融市场上,根据已有的信息,风险被准确定价,转移给愿意并能够承受风险的一方。如期货、期权等金融工具就是实现风险以一定代价转移的有效手段。在保险市场上根据“大数法则”原理,意外风险被分散到众多的投资者身上。

(四)经济的晴雨表

由于金融交易的灵活性,金融市场对经济形势的反应极为敏感。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经济的每次繁荣首先表现为金融市场的异常活跃,而经济的每次衰退又常以金融市场的疲弱甚至崩溃为信号。金融市场成了经济形势的晴雨表。

(五)调节经济的理想场所

金融市场为当局提供了一个调节经济的用武之地。例如中央银行经常使用的公开市场操作,具体做法是当经济运行中银根过松、物价上涨时,中央银行就卖出手中持有的证券,回笼货币,抽紧银根;反之,当市场上货币过少、通货紧缩,影响经济正常发展时,中央银行就在市场上买进证券,投放货币,放松银根。

三、金融市场参加者

金融市场是进行资金融通活动的场所。和其他任何性质的市场交易一样,金融市场也必须有参加交易的主体、交易的对象和做成交易的具体形式。金融市场上各类交易的主体叫做金融市场的参加者,形式多样的交易对象被称为金融工具,做成交易的具体形式又称为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参加者、工具和组织方式构成了金融市场的三大要素。

金融市场的参加者有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各级政府机构、中央银行和外国机构,其中外国机构可进一步细分为外国政府、跨国公司、外国企业和个人投资者等。金融市场参加者的目的各不相同,如筹措资金、获取利润、避免风险、匹配期限、调控经济等。金融市场最主要的功能就是融通资金,从这个角度出发,金融市场的参加者又可以划分为资金需求者、资金供应者、金融中介和金融市场的组织管理者。从提高金融市场效率的要求出发,金融市场上的参加者必须是独立自主的经济主体,数量足够多,即金融市场必须有一定的广度,以保证市场的竞争性。

(一)个人

个人是指千千万万的以非特定组织成员的身份参加金融市场活动的人,在西方国家,传统上又称之为公众或居民。个人是金融市场的主要参加者,他们参加金融市场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调整自己的货币收支结构,追求消费的最佳效果和投资收益的最大化。虽然作为总体,个人是金融市场上最主要的资金供给者,但作为单个主体,个人既可以是金融交易中的买方,也可以是卖方。作为买方时,他们是金融市场上的投资人,他们买进金融工具,如股票、债券等,推迟现期消费,增加未来的预期消费。作为卖方时,他们的动机则较为复杂,有时是为了增加现期消费,减少未来预期消费,以实现消费结构的最佳化,如借入住房抵押贷款;有时是为了筹措现金购买另外的金融工具,以改变投资方向;有时是为了回避风险或进行投机;有时则可能是为了应付一笔临时性开支而将手头持有的金融工具出售。

(二)企业

企业在金融市场上首先是资金需求者。无论企业的性质如何,总会因各种原因不断产生短、中、长期的资金不足。弥补资金不足的方法有两种:一是筹措内部资金,即动用企业的内部积累,或减少分派股息,把留下的利润用于再投资;二是筹措外部资金,即向企业外部的资金供给者筹措资金,除了向银行借款,还可以根据资金需求的不同性质,在金融市场上发行商业票据、债券、股票等有价证券,以吸收不同期限的资金。

同时,企业在再生产过程中,也会游离出一部分闲置资金,或存入银行,或购买其他金融工具进行投资,成为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给者。企业投资有两个主要的特点:一是在长期资本市场上的行为比较稳定。例如一个企业购入另一个企业的股票或长期债券,一般不会在短期内转手,而倾向于长期持有;二是短期投资的交易量大,同个人相比,企业的经济实力要大得多,其临时性闲置资金的规模往往很大,因而是短期金融工具交易的主要资金供给者之一。但从总体上看,企业的投资大于储蓄,是净的资金需求者。

(三)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的专业参加者,也是特殊参加者。从表面上看,它们是金融市场上最大的买方和卖方,它们一方面大量地创造着金融工具,另一方面又大量地购买金融工具。但从根本上说,金融机构是金融市场上的中介,它们的买是为了卖,卖是为了买,它们的买卖是为了金融市场上其他参加者的买卖。这就是金融机构作为金融市场参加者的特殊性所在。

金融机构又是金融市场上唯一的专业参加者。它们的专业就是参加金融市场活动,为潜在的金融交易双方创造交易条件。具体地说,金融机构的主要任务是:①通过金融市场把顾客自己拥有的资金或金融工具转换成他们所偏好的其他一种或多种金融工具;②为顾客设计金融工具并帮助把它们推销给其他的市场参加者;③为自己买卖金融工具,赚取价差收益;④向顾客提供咨询服务,因为它们是金融市场上专业的信息收集和加工者;⑤为顾客管理财产。当然不是每一家金融机构都能提供上述所有业务,但总的说来,金融机构每天的业务主要就是沟通金融市场上买方和卖方的信息往来,从而为买卖双方降低成本,使潜在的金融交易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金融机构的存在,加快了资金的流动,降低了成本,分散了险,使资金的分布更为合理、有效,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提高了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

金融机构的种类繁多,有多种划分标准,如分为储蓄机构和非储蓄金融机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等。由于金融创新与市场发展,不同类别的金融机构已不像以前那样泾渭分明。

(四)政府机构

政府参加金融市场交易,主要是为了筹措资金,以弥补财政赤字。现代国家中,政府参与到经济生活的许多领域,财政赤字是经常发生的现象。为了防止通货膨胀,各国一般都禁止政府直接向中央银行透支,因此利用金融市场发行各种债券,就成了政府重要的资金来源。在政局稳定的情况下,由于有强制性征税权力作最后的保证,政府债的风险很小,而且期限、利率灵活,有活跃的二级市场,可满足金融市场上投资者的不同需要。因此,政府债券往往被看成是最佳的金融市场投资工具,曾被称为金边债券。

(五)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参加金融市场的目的与其他参加者有着本质的区别。中央银行负责货币发行,作为银行的银行,是“最后的贷款者”,不会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因此它在金融市场上卖出金融工具不是为了弥补资金不足,购买金融工具也不是因为出现了闲置资金而用于投资获利。中央银行参加金融市场最主要的目的是实现国家的货币政策、调节经济、稳定物价。

中央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身份是双重的。在每一笔具体的交易中,中央银行是公平交易的一方,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与金融市场上的其他参加者进行交易;同时,中央银行又是金融市场的主要管理者,它制定金融交易的基本规则,管理作为金融市场专业参加者的金融机构,直接或间接地影响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动,调整货币总量,从总体上控制和协调整个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供求状况。

在开放经济下,金融市场上还有外国机构,根据其活动的目的、性质和特点,大体上可以分别归入上述几类金融市场参加者的行列,不同之处在于国外主体与国内主体进行交易时,往往涉及货币兑换的问题。本外币之间进行交易的场所称为外汇市场,它也是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亦称信用工具。它是资金供求双方签订的金融契约,规定资金使用权转让的条件和双方各自的责任义务,注明金额、利率、期限及其他条件。

金融工具通常由资金需求方创造,由资金供给方持有,是资金使用权转让的物质载体,资金需求方利用它买进资金使用权,资金供给方利用它收回资金使用权,并取得相应的报酬。习惯上把货币作为一般的支付工具,其他任何与之相交换的对象都被看成是买卖的对象,是商品。从资金供给者的角度看,就是买入资金需求方创造的金融工具,因此,对资金供给方来说,买入的金融工具是金融资产,是金融商品。

金融工具一般采取书面文件的形式,以避免口头协议可能产生的争执。文件的条文采取标准化形式,可以大大简化转让程度,方便金融工具的流通。债权随票不随人,金融工具的持有人就是债权的拥有人;如果认为必要,在支付一定的交易费用后,持有人几乎可以随时将其转让出去。

金融工具主要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转移资金,把资金从过剩的地方转移到需求的地方,这有助于更有效率地使用资金;二是重新安排资产的风险结构,在风险与收益此消彼长的情况下,投资者根据自己的偏好选择资产组合。这些作用的发挥需要在金融市场上才能最终完成,因而也可以说成是金融市场的功能,只不过在作为金融市场要素之一的金融工具上体现得最为直接罢了。

由于发行者的性质、目的各不相同,金融工具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金融工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性质:

1.偿还期。金融工具的偿还期又分为名义偿还期和实际偿还期。前者指金融工具上载明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时间;后者指债务人必须全部偿还债务前所剩余的时间。例如5年前发行的20年期政府债券,其名义偿还期是20年,实际偿还期还剩下15年。

股票既是资金融通的工具,同时又是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理论上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股票代表了对真实资产的拥有权,持有人不能要求发行者退回本金;如果想终止投资,投资者通过在二级市场的转让,就能收回本金。

不同的偿还期能满足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借贷期限的不同需要。偿还期对债权人和债务人具有不同的意义。对债务人来说,他所关心的是证券从发行到偿还之间的全部时间,即名义偿还期,这个期限决定借来的资金可供他使用多长的时间;而债权人关心的则是接受证券时还剩下多少时间才能到期,即实际偿还期。允许金融工具在二级市场上流通转让有利于债务人筹集长期资金,因为债权人即使只有短期闲置资金,也可以投资于长期金融工具。

2.流动性。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迅速变为现金而不致亏损的能力。影响金融工具流动性大小的因素有两个:一是金融工具变现时必须支付的交易费用,二是变现时可能遭受的价格损失。交易费用大多数情况下表现为手续费,它是市场运作所带来的费用开支,如市场人员的工薪、通讯及其他办公费用等。当一种金融工具的市场比较狭窄时,潜在的需求者很少,交易清淡,为了将其转手,需要付出许多时间寻找买主,最后的成交价与其实际价值相比,往往要打一个折扣,这也会降低金融工具的流动性。

一般金融工具的流动性和偿还期成反向相关,而与债务人的信用成正向相关。债权人十分关心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但流动性大的金融工具往往收益率较低,因此,债权人要在流动性与收益性之间进行权衡。

3.安全性。安全性是指能够收回本金的可靠程度。金融工具可能遇到的风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信用风险,即金融交易的一方不按契约条款履约(违约)而造成的风险,或者是由于该方破产或其他方面的原因,从而造成金融资产持有人遭受损失。多数违约与债务人无力清偿债务有关。违约风险的大小,首先取决于债务人的信誉和经营能力,例如政府债券比企业债券的风险要小得多;其次,即使为同一企业发行的证券,债券的风险小于优先股,优先股小于普通股。这是因为一旦企业破产清算时,其剩余资产的清偿顺序为债务、优先股、普通股。另一类是市场风险或称价格风险。它是指由于利率或汇率的变化引起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在一段时间内下跌的风险。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不一样,它涉及的是由于整个市场状况发生变化而引起的金融工具价格变动,与单个债务人的财务状况无关。

一般金融工具的安全性与流动性呈同向的变化关系,而与收益呈反向变化关系。

4.收益性。金融工具会按期给持有者带来报酬,如股票的红利、债券的利息。金融工具的收益不仅包括上述报酬,还包括持有期内由于价格变化而带来的资本收益或损失。收益比报酬更具经济意义,它反映拥有某种金融工具所能带来的全部利益。例如一家公司将其利润全部用于再投资,股东虽然不能取得红利收入,但可以从股票价格上涨中获得收益。

衡量收益大小的收益率由收益对本金的比率表示。分析的目的不同,收益率大小的计算方法也存在一定的差异。①名义收益率,指金融工具的票面收益与本金的比率。例如,一债券的票面金额为100元,10年还本,每年利息为8元,则其名义收益率为8%。②当期收益率,指票面收益与市场价格的比率。例如上述债券能在市场上自由买卖,某日的市价为95元,则该债券的当期收益率为(8÷95=0.0842)8.42%。当期收益率仍不能准确衡量金融工具的实际收益率。③实际收益率,指净收益与市价之比。仍用上面的例子,假设在第一年的年末以95元的市价买入,则在债券到期前的9年中,每年除得到8元的利息外,还约有0.56元的价格盈利〔(100-95)÷9=0.56,这里未考虑贴现因素〕,该债券的实际收益率〔(8+0.56)÷95=0.09〕约为9%。以上的收益率都是以货币价值衡量的,如果以实物衡量,还需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在高通货膨胀时期,这一点尤为重要。

计算收益率所用的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亦称为金融工具的行市,它直接由供求状况决定,理论上等于金融工具预期收益率的贴现值。由于各人对未来收益的预期不同,所使用的贴现率也存在差异,因此各人对金融工具评估的“心理价位”也不一样,由此,金融工具的市场价格变动表现出连续性。

由于贴现率与市场利率之间存在正向关系,所以金融工具的价格与市场利率之间一般成反向关系,即市场利率越高,金融工具的价格越低。市场利率的变动对不同偿还期的金融工具价格的影响程度是不一样的,一般情况下,金融工具的期限越长,利率变化的影响越大。

金融工具的种类繁多,按不同的标准,可得到不同的分类结果。如以工具的职能为标准,可分为投资筹资工具(如债券、股票)和保值工具(如期货、期权合同);按发行机构的性质分,有直接金融工具和间接金融工具;按工具的期限长短分,有货币市场工具和资本市场工具;等等。

五、金融市场组织方式

市场的组织方式即是市场的具体运作方式。有了交易双方和交易对象,只是有了形成市场的可能性,还需要有一种形式把交易双方联结起来,共同确定交易价格,达到转让交易对象的目的。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有三种:一是拍卖方式,二是柜台方式,三是中介方式。拍卖市场必须有某种形式的集中场所,买卖双方或其代理人聚集在一起,或通过电讯手段联结起来,集中进行交易;柜台市场则没有集中性的交易场所,只要有人愿意,交易商随时准备买进或卖出金融资产;中介市场上的中介者与交易商的区别在于中介商改变了金融工具的性质,一方面卖出以自己为债务人的金融工具取得资金,另一方面购买其他债务人创造的金融工具以获取投资收益。如银行,它的负债主要是存款,资产则主要是贷款,金融资产的性质发生了改变。

(一)拍卖市场

拍卖市场的核心在于交易在某种集中性的场所公开进行,不允许有场外的私下交易。金融交易中的拍卖与其他商品的拍卖一样,是买卖双方通过公开竞争性喊价的方式来确定买卖的成交价格。拍卖有单向拍卖和双向拍卖两种。单向拍卖的交易双方中,有一方是一个交易群体,而另一方是一个单独的交易单位,由后者报出买卖对象的出价或要价,另一方交易群体中的各交易单位围绕报价展开竞争,或竞相抬价以求买进,或竞相压价以求卖出。如美国财政部国库券的一级市场交易,就是以单向拍卖的方式进行的。双向拍卖中的交易双方都是群体,交易双方在买卖某种金融工具时,以该工具上次的成交价为基础,分别报出各自的出价和要价。买卖双方群体中展开竞争,买方群体中不断有人为买进而抬高出价,卖方群体中不断有人为卖出而降低要价,买卖报价逐步接近,市场按价格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撮合成交。证券交易成是典型的双向拍卖市场。

拍卖市场集中处理了有关金融工具的所有相关信息,能够充分发掘其潜在价值,是一个十分有效率的市场组织形式。但不是所有的金融交易活动都适于利用拍卖方式组织的,它有一些先决条件:①要有一个集中的交易场所和设施。拍卖市场要求双方直接见面,讨价还价。传统上采取交易所有形式,把所有的交易者或其代理人集中在一起,相互竞争。现在,由于通讯技术的发展,拍卖市场并非一定要有一个物理形态上的有形市场,交易者可以通过计算机网络联结起来,各自在自己的终端上分别报价,由计算机撮合成交。虽然在形式上,交易者没有集中到一个固定的场所,但所有的交易信息都是通过计算机集中处理,并及时向市场参加者发布,交易者之间不存在任何的私下交易,买卖成交后,双方甚至不知道对方是谁。②交易对象必须是同质的。如果被拍卖商品的差别很大,无法简单地界定,市场就不可能向所有参加者准确传达所必需的信息,因为信息收集的成本太高。拍卖市场收集和处理信息的成本基本上属于固定成本,如果商品是同质的,信息收集成本就可以分摊出去,采取拍卖的方式才是经济有效的。例如远期交易,由于每笔交易在数量、价格、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上各不相同,无法采用拍卖方式;将交易条件进行标准化处理后的期货合约成为同质的商品,就可以采用拍卖方式。③交易量必须达到一定的规模。如果同质商品的数量很少,或者其中有相当部分为某个投资者拥有,而他又没有交易的愿望,那么采取集中交易的拍卖方式就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柜台市场

柜台市场与拍卖市场不同,它没有集中性的交易场所,因此又称为“场外交易”。在这个市场上,金融工具的买卖双方分别同交易商进行交易,买卖价格不是由交易双方直接竞争来确定,而是由交易商根据市场行情同时报出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承诺以所报的买入价格购买该金融工具,或以所报的卖出价格出售该金融工具,在没有报出新的价格之前,交易商不得拒绝以报出价格买卖该种金融工具。交易商报出的价格中,买入价格低于卖出价格,买卖之间的价差是其主要的利润来源。

交易商与经纪人不同,经纪人只起撮合的作用,收取佣金,自己不参加交易,不承担交易的风险;交易商则直接参加交易,成为买卖的一方,承担可能的风险。交易商拥有一定量的存货,以便随时买卖,但相对于市场交易量而言,其存货数量是非常小的。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的行为就像是零售商,买入商品不是为了长期拥有,而是为了再卖出去以赚取价差。不过,随着市场的发展,交易商与经纪人的差别逐渐不那么明显了,金融机构常常同时以交易商和经纪人的身份出现在市场上,前者被称为自营业务,后者称为代理业务。在拍卖市场上,交易商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例如,在股票市场上,对于交易量不大的冷门股票,交易商起着活跃市场、稳定价格的作用,此时,他们又被称为“做市商”。

为什么这种以交易商为中介的市场组织形式被叫做柜台市场呢?据说这是因为这种方式的交易最早是在银行的柜台上进行的。也有将柜台交易称为“店头交易”的,这是来自日本的译法,日文的“店头”与中文的“柜台”同义。

(三)中介市场

要说明中介市场与以上两个市场的区别,最好是通过比较中介商与交易商的作用入手。交易商相当于一个零售商,他买入某种金融工具不是为了长期持有,而是作为存货,以便有人要买时能随时供应;中介商则不然,他们购买某种金融工具是为了某种特定的投资目的,而不是作为存货。他们所出售的和买入的不是同一种金融工具,而是以自己为债务人或债权人所创造的不同的金融工具。例如传统上,商业银行向工商企业贷款,所需资金不是通过直接出售原来的贷款合同,而是通过发行新的金融工具——主要是存款——取得。

理论上,中介商与交易商之间的分别是很明显的,实际上则不然,因为中介商也可能参与其他两个市场的活动。例如在美国,商业银行除经营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外,同时也参加国库券一级拍卖市场和二级柜台市场的交易。

六、金融市场分类

根据金融市场交易的不同性质和特点,金融市场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金融市场就像一个不规则的多面体,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可能得出不同于其他角度的判断。如前一节所说的,按金融市场的组织方式,可以将其分为拍卖市场、柜台市场和中介市场。其他分类方法也还不少,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一)按金融交易的对象划分

金融市场可分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货币市场是经营1年以下短期资金借贷业务的市场,通常亦称为短期资金市场;资本市场是指经营1年以上长期资金借贷业务的市场;外汇市场是经营各种货币兑换业务的市场。传统上将黄金市场也看成是金融市场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是因为历史上黄金曾作为货币发挥过重要作用,现在仍是一种常用的保值、甚至是投机活动的工具。

(二)按功能划分

金融市场可分为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一级市场亦称为初级市场或发行市场,这个市场的活动主要围绕金融工具的发行而进行。资金需求者要利用金融市场筹措资金,必须创造出一种资金供给者乐于接受的金融工具。创造者在市场上出售新创造的金融工具的行为,称为金融工具的发行。二级市场又称为次级市场或流通市场,这个市场的主要功能是为已发行的金融工具提供流通的场所。投资者在需要现金或调整资产结构时,可将金融工具在二级市场上出售给其他投资者。一级市场和二级市场是相辅相成的,一级市场是二级市场的基础,只有通过发行市场,金融工具才能进入流通,也才有可能进行转让;同时,二级市场又是一级市场正常发展的必要条件,因为二级市场保证了金融工具的流动性,投资者才会踊跃购买金融工具。

(三)按地理位置划分

金融市场可分为国内金融市场和国际金融市场。国内金融市场是指资金借贷关系发生在本国居民之间,不涉及其他国家居民。如果资金借贷关系涉及其他国家,在国际范围内进行,就是国际金融市场。

(四)按照成交时约定的付款时间划分

金融市场可分为现货市场和期货市场。现货市场简单地说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当然,由于技术上的限制,真正的交割可能在成交后的一二天内办理。期货市场则是在成交后一段时间再交割,包括远期市场、期货市场、期权市场等。例如,买卖双方成交了一笔三个月后交割的期货合约,那么要到90天后才付款交货。金融期货合约真正交割的并不多,而往往在交割日前进行转让或对冲。

(五)金融市场还有其他一些分类方法

如按是否有固定场所的标准,金融市场可分为有形市场和无形市场;按金融工具的种类划分,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票据贴现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以及大大小小的其他市场;按金融工具的创造者划分,有个人筹资市场、公司筹资市场、政府筹资市场和金融机构筹资市场;按金融活动的目的划分,可分为筹资市场和保值市场,等等。

需要说明的是,所有对金融市场的划分,都是分类学上的产物,每种分类方法对研究金融市场都有其独特的视角和优势,但没有一种方法是十分完善的。在提出一种分类方法后,总是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完全符合该分类原则的例外情况。分类的目的是为了研究、理解和掌握,只要能达到这一目的,即使有一些不完善之处,某种分类方法仍有其存在的意义。

七、金融市场管理

金融市场管理是指国家对金融市场上的交易活动和金融机构的管理,目的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保障合法金融交易活动,督促金融机构依法经营,禁止违法交易活动,防止个别交易者操纵和扰乱金融市场,以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管理当局根据宏观管理的需要,运用多种方式和手段来调控金融市场的交易规模,引导投资方向,使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积极作用,促进经济的繁荣与稳定。

(一)监管必要性

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必要性在于:

1.保护市场参与者的利益。金融市场的专业参加者对于金融市场的运作十分熟悉,而普通交易者由于并不经常参与金融市场的活动,对其他参加者的经营情况和金融市场的行情不够了解,缺乏必要的知识,很可能被他人利用而遭受损失。为保护他们的利益,政府通过立法规定某些金融活动为非法,或要求交易者向社会公开披露有关信息,以维护交易的公平性,并对弄虚作假者给予处罚。虽然市场本身也存在某种自发的保护机制,但代价昂贵,时效性差,普通参加者也许要在遭受重大损失后才能学会如何保护自己。

2.约束风险。金融机构的一个显着特征是负债比率高,自有资本占整个资产的比例很低。如果不对其业务加以限制,由于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称性,金融机构会从事风险很大的投资项目,拿债权人的资金作赌博,并对整个经济产生不良影响,因此需要对其业务进行监控。市场自发的监测主要由私人信用评级机构承担,但金融业务中常涉及到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在这种情况下,由政府出面进行监控,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3.防止整个体系的崩溃。金融市场上的信用关系错综复杂,联结成一个整体。如果对金融市场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一旦出现局部性的类似银行挤兑的金融恐慌,就会迅速传播开去,导致整个体系的崩溃。1927年至1929年,美国纽约证券市场刮起投机之风,出现了大混乱、大恐慌,数千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倒闭,直接诱发了1929年的世界经济危机。从此,西方国家开始制订严格的金融市场管理制度。

4.限制金融市场上的垄断力量。一般认为,竞争性的市场能够更有效地配置资源,因此,限制市场垄断力量是政府对包括商品市场、金融市场在内的所有市场进行监管的一个重要理由。

但是,旨在提高金融市场竞争程度的措施也有其副作用,它常与那些为防止金融体系发生崩溃而采取的行动相冲突。市场竞争的法则是优胜劣汰,但在金融市场上,由于信息传递和资产处理非常迅速,一家金融机构的倒闭可能产生连销效应,引发其他金融机构的倒闭,从而对整个体系的安全造成冲击。一定意义上说,金融市场的效率和安全不易兼顾,二者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置换关系。当管理较为严格时,金融体系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市场效率降低;反之,有利于市场效率的提高,但是风险上升。

以上是从理论上说明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必要性,从现实上看,对金融市场进行监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组织机构都是长期演变的结果,具有历史继承性。很难想象,如果重新设计金融市场的监管体系,还会得到和现实世界中相同的结果。例如美国70年代通货膨胀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通讯技术的发展又使得金融服务打破地域的限制成为可能,原来监管制度中的块块分割、限制利率竞争等措施受到冲击,当局被迫作出调整,如放宽对储蓄机构业务的限制,取消利率上限等。这些都不是事先的设计,而是迫于形势。

(二)监管手段和内容

政府对金融市场监管的手段和内容是多方面的,但概括起来,主要是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其内容一方面是提高金融市场的效率,另一方面是约束金融业务的风险。例如,对证券市场的监管,各国一般都设有专门的机构,制定专门的法律,强调自由与公开的市场原则。上市公司应将其业务经营、财务状况等情况对外公开,使投资者充分了解有关信息,作出自己的选择。

八、金融创新与市场的发展

(一)金融创新概述

80年代起,西方国家新的金融工具、市场、设施和技术大规模涌现,这一现象被称为金融创新。实际上,金融创新并非是什么新鲜的事物,金融市场上现有的一切,都曾是某一时刻创新的产物,只不过从80年代起,这种创新的步伐加快了。特别是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英等国和国际金融市场上,金融创新到了令人眼花缭乱的地步,短期金融工具的范围和发行量成倍增长,二级市场交易空前活跃。引起这一现象的基本原因有:

1.科技进步是金融创新的物质保障。科学技术,尤其是计算机和通讯技术的进步,使得信息处理和传送的成本大大下降,它一方面使得商业银行以低成本向客户提供复杂的现金管理服务成为可能;另一方面,以前曾由商业银行独家垄断的金融商品,现在其他金融机构也能向客户提供功能与其十分相似的替代品,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不清,竞争空前激烈。资金调拨的快捷和方便,也大大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

2.经济环境的变化,特别是利率和汇率的巨大波动,是金融创新的经济动因。自70年代起,主要发达国家的通货膨胀加剧,利率水平急剧上升,波动频繁;另一方面,1972年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浮动汇率制度盛行,市场不确定性因素增加,结果,许多为降低和转移利率和汇率风险的金融工具应运而生,如浮动利率贷款、利率互换、货币互换,等等。

3.金融管制的变化也是金融创新的一个推动因素。政府管制对金融创新的影响有正反两个方面:一方面,严格的管制抑制和扭曲了创新的进程;另一方面,规避管制又成为金融创新的一个诱因。有时,政府有意识地放松管制,推动金融自由化,刺激金融创新,但也有时金融创新的步伐迫使政府改变原来的措施,以重新获得对金融市场的控制。

4.发达国家的金融开放进一步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创新。自70年代中期开始,发达国家相继放宽了对资本输出入的管制,资本的流动加强了不同国家之间金融机构的竞争,促进了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国内金融市场受到了来自国际金融市场的挑战。金融市场的竞争和一体化拓展了金融创新的领域,许多金融创新首先出现在国际金融市场上,然后迅速地传播到国内。

金融创新与工业创新一样,都是为了满足客户的需要,是利益驱动的结果。但金融创新与工业创新相比,又有不同之处:首先,在研究和开发新产品的成本投入上,金融创新的成本要低得多;其次,金融创新不受专利保护,很容易被他人模仿,国际金融市场上的金融创新能够迅速地传播到国内。某种意义上说,金融创新促进了金融市场的一体化。

金融创新包括金融工具、市场、设施和技术的创新,核心是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工具的性质包括偿还期、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等方面的内容,分析金融工具的创新应从分析这些性质入手。金融工具创新的通常做法,就是将各种金融工具的特点加以分解,重新组合,创造出满足客户不同需要的新的金融工具来。

(二)金融创新类型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研究,金融创新的类型有四种:风险转移创新、流动性提高创新、信用创造创新和权益创造创新。前两种创新的含义是自明的。所谓信用创造创新,是指创新扩大了信用市场的参与面,例如垃圾债券使得按正常标准不能发行债券的公司也能利用债券市场筹集资金。权益创造创新使金融工具带有股权的色彩,如债权一股权互换。当然,某种金融工具创新可能包含不止一种功能,例如票据发行便利,就兼有风险转移和流动性提高的作用。

国际清算银行将金融工具创新作了如下表的归类。

资料来源:国际清算银行(BIS)1986 Recent Innovation in International Banking,Basel:BIS

(三)金融创新评价

金融创新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和任何新生事物一样,其影响也有正反两个方面。从积极方面看,金融创新提高了金融市场的效率,满足了客户多方面的需求,有利于金融市场功能的发挥。例如金融机构之间的激烈竞争降低了金融中介的成本,客户可以在不同市场之间进行选择,有利于消除价格之间不正常的差异,客户在不同市场上的比较优势能得到充分发挥,风险分散和转移更为方便快捷,等等。

从消极方面看,金融机构在利润的驱使下,承担了过高的风险。近几年美国商业银行的倒闭率是30年代大危机以来最高的。金融创新对当局的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操作也提出了严峻的考验:①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变得模糊,针对某一类金融机构管制措施的效果就会大打折扣。②界定、测度、指认金融机构的风险越来越难,这对金融体系的稳定是一个潜在的威胁。③实施货币政策,首要的问题是定义“货币供应”,由于许多金融创新工具一定程度上执行着交易中介的职能,货币供应的测度变得十分困难;商业银行传统特殊地位的削弱使得货币政策的作用途径也发生了变化;货币需求更加不稳定,对利率的敏感性下降。这三个因素使得货币政策的效果越来越难以预测和评价。还有一点,金融创新推动了全球金融市场的一体化,同时也使得经济冲击在国际间的传播变得十分容易。

金融创新的总体利弊如何评价,归根到底,这是一个实证性的问题,单纯的理论分析不能给出一个明确的答案。

九、中国金融市场

中国的金融市场是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逐步开放和发展起来的。1979年以前,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可以说几乎就没有金融市场。商业信用方面,1955年3月起,国有企业之间禁止提供商业信用,后来虽然开放了一些特批的项目,但数量非常有限。银行信用方面,一是范围狭窄,除发放农业设备贷款外,只限于流动资金贷款,资金分配的主渠道是财政,银行信用处于“拾遗补缺”、“填平补齐”的辅助地位;二是业务种类单一,仅限于存、贷款业务。在“文革”中,一度把仅有的四家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合并成一家,即中国人民银行,主要起政府出纳的作用,除了控制货币发行量外,没有任何宏观货币政策可言,也没有任何金融市场的运作可言。政府信用方面,为安定人民生活,迅速恢复和发展经济,1950年曾发行一批折实公债。1954年起,连续四年发行了五期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此后便停止了公债的发行。到1956年,在闭关自守的思想指导下,更提出了“既无内债、又无外债”的口号,实际上放弃了利用金融市场优化资金配置的作用。非银行金融机构方面,成立于1949年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59年并入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停办国内业务,只剩下唯一一种非银行金融机构,即农村信用合作社。

随着1979年开始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日益明晰起来。在这个大背景下,金融体制改革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在培育市场主体方面,恢复并建立了许多新的银行,引进了外资银行,各地成立了一大批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恢复了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国务院于1983年9月11日决定,从1984年1月1日起,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不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金融业务。

在市场建设方面,中国较早出现的金融市场是同业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从1984年起,开始允许各专业银行和金融机构相互拆借融通资金。1986年下半年,中国人民银行率武汉市分行率先组织武汉市城市信用社建立了拆借市场,随后,全国各地也相继建立了不同形式的同业拆借市场。1996年1月3日,全国联网的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一级网络试运行,拆借利率CHIBOR开始形成。票据市场方面,1981年2月,上海杨浦和黄浦两个区开始开办同城商业汇票承兑贴现业务,其他各省市随后也开始试办这项业务。1984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下发了《商业汇票承兑贴现暂行办法》,决定从1985年4月起,在全国开展这项业务,并允许专业银行将持有的贴现商业票据向中央银行进行再贴现。

亟需发展的市场是债券市场。从1980年起,国家恢复政府债券的发行,此后又陆续发行了金融债券、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国家投资公司债券、国家建设债券、基本建设债券、短期融资券、特种国债、保值公债、国家投资债券等一系列品种。到1992年底,累计共发行国债1700亿元,国家投资债120亿元,国家投资公司债160亿元,金融债400亿元,企业债1320亿元。但除国债外,企业债和金融债的市场很不活跃。由于企业经济效益不好,或者短债长用,导致企业债券到期偿还率低,信誉下降,政府和银行仍是一切债券风险的最终承担者,使得这些债券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国债的性质。企业债券的积极作用未能发挥出来,社会筹资成本却提高了。

影响最大的金融市场是股票市场。中国现有两家股票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1988年开始营业,上海证券交易所1990年成立并开始营业。到1997年上半年,两地上市公司已达600多家,直接参与股市的个人投资者有数百万,股票市场已成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热点。但围绕股票的发行、流通存在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市场投机性过强,股市的功能尚未能健康发挥。

金融市场中建设比较规范的是外汇市场。1979年国务院决定实行外汇留成制度,1980年10月中国银行在12个城市开办了外汇调剂业务,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允许外资企业进入调剂市场并按市场价进行交易的规定,大大促进了调剂市场的发展。1987年起,自经济特区开始,全国许多地方设立了外汇调剂中心,允许外汇调剂价根据市场供求决定。1994年中国外汇交易中心的成立标志着在市场供求的基础上,由政府管理调节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的正式形成。这是一个建立在结售汇基础上的外汇指定银行之间进行头寸平补的批发性市场。市场运行几年多来,人民币汇率趋向合理,走势平稳;国家外汇储备大量增加。

另外,中国的基金市场、证券回购市场、保险市场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金融期货曾一度试点,但因条件尚不成熟而关闭。黄金市场的开放也已提上了议事日程。可以说,中国的金融改革已迈出了坚实的步伐,但必须看到,金融市场的建设离规范化的要求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再加上其他方面因素的制约,金融市场的功能远未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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