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72页(241字)
亦称“融通票据”、“空票”。不以商品交易为基础,专为融通资金而签发的一种票据。它由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产生,一方作为债权人签发票据,一方作为债务人表示承兑,出票人则于票据到期前把款项归还付款人,以备清偿。融通票据有商人签发商人承兑、商人签发银行承兑和银行签发银行承兑几种形式。此种票据不反映真实的物资周转,只为获取资金而签发;拟获得资金融通的公司或商号,须事先向承兑公司申请承兑信用额度,在其额度内开立以承兑公司为付款人的融通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