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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债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96页(342字)

“无抵押债券”的对称。以财产、证券等作为抵押品而发行的债券。它主要由公司发行,是公司债券的主要形式。在发行这类债券时,发行人必须提供具体的抵押品,如动产或不动产。当发行者不能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债权人便可依法处理抵押品。同一抵押品,如果价值很大(如企业以其全部固定设备作抵押),可先后为多次发债设定抵押权,债权人受偿的顺序按抵押权设定的先后次序,划分为第一抵押权、第二抵押权、第三抵押权……,处理抵押物的收入,必须首先清偿享有第一抵押权的债权人,如果有剩余,才能用其继续清偿第二、第三抵押权的债权人。企业发行债券时提供适当的抵押品,有助于吸引投资者购买,特别是对那些初次发债、在投资者心目中还没有建立起较高信任度的公司来说,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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