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抵押债券
书籍:中华金融辞库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897页(314字)
以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作为抵押物而发行的债券。发行这类债券时,发行人应将相应不动产的房契或地契交给信托机构,但产权仍属于发行人。如果发行人到期不能偿付债务,信托机构按规定有权出售抵押的财产,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发行人的债务,如有余款,交还发行人;如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则这种债券的持有人成为发行人的一般债权人,其未得到偿还的部分债款,在发行人破产清算时,可按规定顺序要求清偿。抵押权的级次越靠后,其风险越大。
不动产抵押债券,不仅一般公司发行,而且不动产抵押银行也发行。它发行这类债券的目的,在于筹集资金,增加不动产抵押贷款的发放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