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债券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01页(890字)
由产业公司、金融机构、公用事业机构发行并被至少一家独立的信用评级机构列为投资等级以下、且其票面收益率高于投资等级的债券。高收益债券在80年代后始有较大发展,一般有两种来源渠道:一是公司债券发行时虽属于投资等级,但以后因风险上升被评级机构重新评定降为非投资等级;二是公司债券发行时即被评级机构认定是非投资等级或者由于风险过高而根本不为主要评级机构所记录评级的债券。根据美国穆迪系统和标准普尔系统的评级要求,凡处于Baa3或BBB级以下的债券均被视为高收益债券。产生高收益债券的原因是:传统的信用评级制度对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限制;公司结构重组对于资本的要求。
高收益债券具有以下特征:高收益债券与可比较的长期政府公债和高等级公司债相比,通常有更高的收益率;高收益债券的违约率由于受一些大公司破产的影响而较大,且相对高于投资等级的证券;高收益债券表现出较低的整体风险,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收益有所提高,而风险却保持不变;高收益债券的发行公司抵抗各种经济周期的能力要高于政府公债、高等级的公司债、可转让的大额存款证,以及有抵押的各类债券。传统的信用评级观点认为收益与风险相对称,因而又把高收益债券统称为“垃圾债券”。
高收益债券本属公司债券中欠发展的分支,到80年代始形成高收益债券市场。它反映产业界对融资的新要求和投资人对更高回报的投资形式的需求。按照传统的信用评级观点看,高收益与高风险相对称。而从高收益债券所表现出来的特点看,其整体风险较低,且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收益有所提高的同时却保持风险不变,从而使愿意承担“过高”风险的投资人都获得显着的投资回报。因此,传统的债券评级制度所采用的标准过分偏重于企业成熟度、规模及资本结构方面的静态财务指标,却不能恰当反映由于承担竞争性风险与开拓新市场而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前景。有很多的事实检验证明,高收益债券不仅在收益方面,而且在作为金融工具的一些品质上,如流动性等,也是一种更为优越的投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