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03页(233字)
中国国家投资公司为筹集基本建设资金而于1988年起发行的债券。由国家专业投资公司(能源投资公司、原材料投资公司、交通投资公司、机电轻纺投资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和铁道部联名印制和发行,并按债券资金分配比例承担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1988年和1989年各发行一期,共计94.6亿元。从1989年起,基本建设债券进入交易市场,当年的市场交易转让额为599万元,1990年为2567万元,1991年达216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