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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人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09页(208字)

股份公司设立时由公司发起人投资认购的股份。各国公司法一般都明确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数量和认购股份数额所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发起人股,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时期内(如3年),不得转让或交易。由于发起人的责任重大,一些国家的公司法规定,发起人有取得优先股的权利,但在分配股利的顺序时,通常安排在其他各类股份之后,由此,发起人股亦被称为“递延股”、“劣后股”、“后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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