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经典书库 > 中华金融辞库

黄金股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13页(534字)

亦称“特权优先股”或“特权偿还股”。可以行使比其他的股份优越的权利,原则上由政府、通常是财政部持有,是面额1英镑为1股的股份。它以其有效期限分为无期限型黄金股(indefinite golden share)和有期限型黄金股(Limited golden share),是英国政府在1979年以后,实施企业民营化时推行的,以确保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消费者、完善竞争条件及防止外国企业的敌对性的企业兼并为目的而发行的一种股份。黄金股及其在章程中规定的优越权利由黄金股持有人所有。即使将国有企业股份的100%公开转让,使它变为民营企业后,政府仍可通过黄金股和其在章程中规定的权利对企业行使管理控制。例如,无期限型黄金股,股份持有人,即政府对企业所有权所具有的实质性的权利的行使,有无期限的保证。因此,采用黄金股,有助于保持公有制原则。

黄金股的优越权限并没有统一的模式,随意性很强。英国政府在黄金股实施的章程中,通常包括以下主要权限:限制特定个人持有股份;限制有关集团资产的处理;限制有关公司自发性的关闭和解散;限制发行有表决权的股份;董事的任命条件;指定英国人董事的条件等。

上一篇:调息优先股 下一篇:中华金融辞库目录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