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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发行公司债审批程序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28页(786字)

中国企业申请发行公司债券的审核批准程序。大致须经过配额审核与发行审核两个过程。

配额审核是指有关主管部门(如计划委员会)根据企业的发债申请、当年发行公司债券的计划规模、产业政策及其他条件,审核申请人报审文件,决定是否配给公司债券发行指标。配额审核的主要程序是:①发行公司向其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发债申请;②企业主管部门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单列城市的人民银行、计划委员会申报发行配额;③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人民银行分行、计划委员会共同编制当地企业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并报人民银行总行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核;④人民银行总行、国家计划委员会综合各地申报的发行计划,共同编制企业的年度债券发行计划,并报国务院办公会议批准;⑤全国企业债券年度发行计划被批准之后,由人民银行总行、国家计划委员会联合将发行配额分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城市;⑥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的人民银行分行与计划委员会共同将发行配额分给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企业获得发行配额,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城市人民银行分行发给的“发行企业债券申请表”;⑦发行债券所筹的资金如用于固定资产的投资,还须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计划中。

发行审核是指发行公司在得到发行配额后申请公司债券发行所应经过的审核批准。中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得到债券发行的配额之后,应向有权审核发行申请的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报送相关的申请文件;证券管理部门在对发行申请进行审核时,主要考虑四个方面的问题,即发行人的资格、发行条件、禁止发行事由和债券管理法规中所列的各种事项;在对这些方面进行审查之后,作出批准发行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且就不批准发行理由向企业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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