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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承销资格

出处:按学科分类—经济 中国金融出版社《中华金融辞库》第929页(319字)

承销公司债券机构依法应拥有的承销资格。在实行银行业与证券业分业管理的国家中,公司债只能由具有证券经营资格的机构承销,商业银行类的机构不能承销公司债。在中国目前条件下,具有证券经营资格的机构主要是专业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这些机构要取得承销商资格,还须具备如下条件:①有法定最低数额的资本金,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设备;②在发售公司债券之前,应与发行公司就该次公司债发行签署承销合同书,明确承销方式、承销公司债的金额、承销条件、发行价格、发行起止日期以及承销费用等事项;③当承销的公司债数量达到规定金额以上时,应该组织承销团;④必须向社会公众真实、完整、准确地公布有关公司债发行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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